| 名称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24 | 257 |
| 高职排名 | 185 | 70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1 | 116974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8 | 49278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117278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6 | 64140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学校按照“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和“以奋斗者为本的治校”,逐步形成“产教融合共同发展,大爱匠心协同育人”的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3个,省(市)重点示范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拥有一支包括“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在内的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团队;2017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特等奖3项。近五年,招生录取率98.45%,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以上、专业对口率80%以上、本省就业率86%、本市就业率70%。
1、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闽价费[2010]253号及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闽台合作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空中乘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及方向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标准
学生宿舍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50元(七人间,含空调使用费50元),学生宿舍包含阳台、独立卫生间,内设空调、洗浴设备、无线WiFi等设施。
1、国家级资助
(1)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申请办法可登陆各地市教育部门网站查询),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
(2)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25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
2、校级资助
(1)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
(2) 突发性困难补助是对学生个人发生突发性重大困难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1000-5000元不等,特别重大困难的学生可获10000元的资助。
(3) 勤工助学。困难学生除了享受学校的各项补助之外,还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3、社会资助
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时间为3年。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宁德市人民政府主办的闽东唯一一所高职院校,学校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934年的宁德市农业学校和创办于1939年的福安师范学校,已有88年深厚的办学历史积淀。1935年中国茶界泰斗张天福老校长亲笔书写校训“实事求是·身体力行”,奠定了学校的办学理念、治校精神。曾培养出台湾茶叶之父吴振铎、全国茶树育种专家郭吉春等当代卓有建树的一大批专家学者、政界精英和教育工作者,人才辈出、影响深远。
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除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年72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代办费:500元/年
住宿费:我院校园环境优美,住宿条件优越,生活设施完善、公寓(带空调)每人每年1070元、850元或550元。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院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是政府、学校共同出资,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的。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并取得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进行公开评审。
(六)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资格审查: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二)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三)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学习成绩比较差,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思想品德不良。。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学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二)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确定候选名额,按全院上学年在籍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数分配至各系,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三)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辅导员负责向本系推荐人选;
(四)各系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情况及表现进行初审,将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五)学院工作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推荐学生名单集中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学生如对推荐名单存有异议,可直接向学生处或系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应对推荐名单进行相应调整;
(六)公示结束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学生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交学院审批,报送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备案。
(七)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一学年评审一次,第二学期可依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将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
(三)辅导员、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等要做好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禁止学生用国家助学金请客、高消费(经常外出吃饭、购买零食、使用高档手机、外出上网、吸烟、酗酒等)及其他非法用途。凡有以上情形和严重违纪的将全部追回国家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辅导员、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等还要积极做好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辅导员要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必要时予以适当资助,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业。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