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掌握投资与理财专业理论知识、证券投资和理财规划等相关能力,能在各类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司和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现代保险、信托、个人理财、风险资产管理及金融产品创新等具体操作业务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西方经济学、金融学、金融操作技能、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基础知识、税收筹划、个人理财、公司理财、证券投资、商业银行业务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面向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中小型金融企业等单位,从事理财咨询岗、客服、客户经理、财务管理、证券事务助理、董事会秘书助理等岗位工作。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979年成立的北京市经委职工教育师资进修学校,1984年更名为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03年,河北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原华北石油职工大学)划转并入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同年,原国家经贸委在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挂牌成立北京经理学院。2006年,学校转制为普通高等学校,更名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2年10月,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国资委转至市教委。
在四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秉承践行“积学求是、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创新发展“厚德强技、慎思笃行”的办学理念,坚持办学为民的价值取向,以“做对学生最好、最负责任的高职学院”为己任,紧扣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着力培养德技并修、全面发展,具有首善标准、国际视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专业化技术技能人才,做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坚强基石。
学校现有北京望京和河北固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87亩。设有临空经济管理学院、数字财金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外语与学前教育学院、珠宝与艺术设计学院、基础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训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及教学机构。现有教职工531人。专任教师29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35人,占比46.6%,有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高创名师、教学名师等近20人。此外,学校还聘请其他院校知名教师、行业企业专家、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等作为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整体优化、具有创新能力、能够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
近年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要求,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统筹谋划、深化改革创新,学校各项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开拓新局面。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不断强化,“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进。继创新高职“概论”课2+2和“基础”课1+1+1模式之后,思政课“双主体、双结合、双互动”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培育时代新人方面发挥了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课程思政、专业思政、专业群思政一体化建设切实推动,两门课程(名师团队)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学校入选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幸福学园”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品牌。学校获评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在市属高校“平安校园”考核中连续三年获评“优秀”,是连续获评“优秀”的唯一高职院校。
专业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果。学校立足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及“两区”建设,紧扣数字经济发展人才需求,深化专业改革。临空经济管理、数字财金、人工智能、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国际教育服务5个专业为北京市职业院校特色高水平骨干建设专业(群),7个工程师学院、大师工作室为北京市职业院校特色高水平建设实训基地,其中“数字视效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西门子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入选教育部认定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人工智能学院试点院校、“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院校”“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牵头成立北京数字经济职业教育集团、北京永定河文化研究院,产教融合深度推进,获评“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
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新提升。近年来,学生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320余项,其中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银奖1项、铜奖6项,233个项目获北京市赛区奖项;在第十二届“挑战杯”中,获国赛三等奖1项、北京市1金2银。学校获第二届“中英“一带一路”国际青年创新创业技能大赛”中国区总决赛杰出院校奖,连续两年荣获“青年服务国家”首都大中专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在98%以上,专升本率、创业率居北京高职院校前列,获“北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社会培训服务品牌优势明显。作为原国家经贸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北京市安全生产高端培训示范基地,学校坚持传承创新、育训并重,构建了培训服务新体系,年培训规模1万余人次,涵盖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层党建、对口援建、社区公益、科学实践等,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均居市属高职院校前列。2019年学校被认定为“北京市民终身学习示范基地”,2020年学校入选首批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首批首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首批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河北省及廊坊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
国际化办学特色显著。作为国内最早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高职院校之一,学校自1984年开始探索国际化办学。学校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已与英国博尔顿大学、英国德比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等近30所境外优质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联合贯通培养、教育教学模式改革、职教资源交流等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合作项目和交流活动,构筑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化办学体系。已累计对来自约100个国家的1万余名留学生进行了汉语培训、商务汉语专科教育及中国文化特色课程培训。学校获评“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连续两年获“中泰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突出贡献奖”。
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政策环境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两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加快推进,为学校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提出了更高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学校将紧抓机遇、乘势而上,以改革创新的胆识和气魄,以勇于争先的精神和智慧,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向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人民满意的高职学院”的发展目标不断迈进。
联系办法
学院北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邮政编码:100102
学院南区:北京市1251信箱(京开高速过永定河桥 800米 路东)
邮政编码:102602
咨询电话:(010)64709690,64720773,69215539,64720730,69212740
咨询QQ :811450268 706929739 676764102
招生网址:http://zs.biem.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iem.edu.cn
录取批次的安排
毕业生就业
学院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的“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学院注重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将就业指导课程列为必修课程,以增强学生的就业意识,提高竞争能力。学生毕业时将获得一至两项职业技能证书。学院就业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建立完善就业工作体系。学院党政领导长期以来一直重视就业工作,注重突出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坚持学校办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定位与方向。院系两级,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形成了全员关心和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学院发挥隶属北京市国资委的优势,依托广大企业,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在与一批单位建立了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新的就业市场,我院部分专业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订单式”培养计划。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比例逐年提高。
搭建就业指导服务平台。学院从关注、关心、关怀学生的发展出发,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用爱心服务的工作理念,打造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强化政策宣传、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实施心理援助,为毕业生提供了优质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环境,努力帮助毕业生充分就业。
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培养目标”的办学宗旨。为提高学生的就业适应面和市场竞争力,建立顶岗实习、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前实现由学生角色到职业角色的转化,极大提升了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我院毕业生以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素质和实践能力,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部分优秀毕业生已成为各行业的骨干,一些人走上了领导岗位。自2001年首届高职毕业生以来,学院一直保持98%以上的就业率,位于同类院校前列。
2006—2011年毕业生就业去向
年份 |
升本 |
村官 |
士官 |
出国 |
机关 |
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 |
三资企业 |
其它企业 |
其它 |
2006 |
10.2% |
2.8% |
- |
0.2% |
0.2% |
0.8% |
7.5% |
2% |
67.7% |
8.6% |
2007 |
7.1% |
4.1% |
- |
0.2% |
0.1% |
2.3% |
10.6% |
4% |
70.4% |
1.2% |
2008 |
4.3% |
2.9% |
0.2% |
0.2% |
0.1% |
1.7% |
8.2% |
3.5% |
74.3% |
4.6% |
2009 |
7.6% |
1.5% |
0.2% |
0.1% |
- |
2.4% |
10.3% |
1.2% |
55.3% |
21.4% |
2010 |
7.2% |
1.1% |
0.2% |
1.7% |
0.2% |
1.8% |
12.6% |
1.7% |
51.3% |
22.2% |
2011 |
6.8% |
1.7% |
- |
1.4% |
- |
2.6% |
12.8% |
3.3% |
77.85 |
0.3% |
学院毕业生就业的部分单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广东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票据清算中心、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四分公司、北京东来顺集团、北京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机床厂、北京市同仁堂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北京肿瘤医院、北大医院、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国华商场、柒-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北京七一八友益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视英特维网络技术公司(北京电视台)、 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周大福、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等。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旅游商贸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其前身是江西省商业学校(1964年创建)、江西省旅游学校(1987年成立)、江西省核工业技校(1964年成立)。
学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职院校、中华全国供销总社部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院校、全省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院校、江西教育旅游示范区(国家AAA级景区)、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江西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江西省首批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等。
学校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校园占地面积1068亩,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120多万册、电子图书30多万册,各种数字资源6.5T。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校生17000多人,专兼职教师1000余人。
学校拥有文、理、工、艺术、体育等多种学科,设有旅游、经济管理、会计金融、国际商务、机电与建筑工程、艺术传媒与计算机、体育等7个学院,开设有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计、金融管理、国际商务、商务英语、汽车维修、建筑工程、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社会体育等40多个专业。学校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联合开办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的应用技术本科班,并与英国南兰克郡学院开展联合办学,开办了中英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国际贸易三个专业。
学校紧跟社会与市场需求,面向现代旅游商贸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狠抓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连续15年被省教育厅评定为“江西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近五年来,学校荣获江西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示范职教集团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1名,全国物流行业教学名师1名。我们的学生连续三届入围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营,荣获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等奖10项、省级一等奖96项,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铜奖5项、省级金奖10多项。
自2002年组建以来,学校经历了规模发展求生存、改革创新促发展、内涵特色树品牌三个阶段之后,2017年开始,进入“优品牌、强特色、提质量”的新的发展阶段。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依法治校、文化铸校”的创新发展之路,按照“改革提速、特色发展、内涵建设、校企合作、实干兴校”的20字方针,以特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规范化、精细化、市场化”的办学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实践实训和职教集团优势,加快中职、高职、应用技术型本科的贯通融合,积极参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切实增强市场办学适应能力,强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扎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构建“理念先进、管理精细、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为旅游强省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写好新时代旅商职业教育奋进之笔。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参加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保送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三条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jxlsxy.com)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本章程是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学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职院校、中华全国供销总社部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院校、全省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院校。
(一)学校全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英译为:Jiangxi Tourism&commerce Vocational College)
(二)学校国标代码:12932
(三)学校注册地址:学校现有校区1个,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邮编330100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六)隶属关系:行政主管单位是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0年招生专业有:物联网应用技术、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酒店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学前教育、应用韩语、证券与期货、会计信息管理、空中乘务、导游、软件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投资与理财、电气自动化技术、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文秘、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工业机器人技术、连锁经营管理、茶艺与茶叶营销、移动商务、会计、商务管理、社会体育、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旅游日语、电子商务(中英合作办学)、国际贸易实务(中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美合作办学)等专业。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通过生源计划编制系统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三校生类、中外合作类等分类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遵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一)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四)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按投档考生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或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技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校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一)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公示后确认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其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招生的招生计划数以学校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文件中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三)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就读意愿的,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六章 招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后15天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在校期间经证实其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年、中外合作高职(专科)专业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4人间)、800元/年(6人间);书本费:500元/年(多退少补)。如果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对学费收取标准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九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身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系列助学奖励政策,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
(一)高职(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获奖学生可获得8000元/人;
(二)高职(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获奖学生可获得5000元/人;
(三)高职(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资助面约占学校在校生的20%,资助标准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国家助学金二等3300/人、国家助学金三等2200/人;
(四)高职(专科)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的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服务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对以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771544(兼传真)、0791-83771566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 邮编:330100
招生监督电话:0791- 83771987 (学校纪检监察室)
我院安排在各省艺术类计划都承认当地省份的艺术联考成绩。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采购与供应管理录取分数线为202分(理科)。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采购与供应管理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采购与供应管理理科专科批普通类采购与供应管理文科专科批普通类2480江西旅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录取分数线为202分(理科)。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理科专科批普通类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文科专科批普通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会计信息管理录取分数线为201分(理科)。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会计信息管理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会计信息管理理科专科批普通类会计信息管理文科专科批普通类2500江西旅游商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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