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长沙学院 (最高/最低分) | 湖南文理学院 (最高/最低分) |
|---|---|---|---|---|
| 通信工程 | 2021 | 物理类 | 549/525(本科批) | /() |
| 通信工程 | 2020 | 理科 | 548/524(本科一批) | 527/510(本科一批) |
| 通信工程 | 2019 | 理科 | -/490(本科二批) | -/479(本科二批) |
| 通信工程 | 2018 | 理科 | -/500(本科二批) | -/480(本科二批) |
| 通信工程 | 2017 | 理科 | -/474(本科二批) | -/451(本科二批) |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 新疆 | 通信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96 |
| 青海 | 通信工程 | 理科 | 本科一段 | 普通类 | 346 |
| 四川 | 通信工程(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目,但分值最高20分)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02 |
| 海南 | 通信工程 | 综合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60 |
| 福建 | 通信工程 | 物理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11 |
| 浙江 | 通信工程 | 综合 | 平行录取一段 | 普通类 | 536 |
| 内蒙古 | 通信工程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85 |
长沙学院创建于1970年,2004年由原长沙大学(专科)升格为本科院校,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管理”体制。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
学校坐落于浏阳河畔,占地约1970亩,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被誉为“最美大学校园”。学校距长沙火车站10公里,距高铁长沙南站15公里,距长沙黄花国际机场25公里,地铁3号线设“长沙大学”站,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校校舍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36亿元,藏书148万册。现有14个学院,4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5632人,已累计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423人。
学校秉承“力学笃行”的校训,弘扬“崇德求真,实干担当”的长大精神,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坚持“两型”(教学型和应用型)“两性”(地方性和多科性)和“一体两翼”办学定位,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以工程应用类学科专业群为主体,文化创意类与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群为两翼,理、工、文、管、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有省“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7个、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1个。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特色专业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省级实践教学平台34个,建有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0门。
我校现有教职工11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2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10余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5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5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38%以上,位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一。拥有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20余人次,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省科技领军人才、省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中青年专家、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省“百人计划”人选、省100个科技创新人才、省青年芙蓉学者、省湖湘青年英才、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芙蓉教学名师等90余人次。学校重视和鼓励本校学术骨干兼任外校研究生导师,目前有85位教师被省内外高校聘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协同培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200余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服务省委省政府“两山”(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与湖南广电、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共建马栏山新媒体学院,取得了较好的人才培养效果。学校生源质量好,高分段考生数量逐年增加。2020年我校在湖南省内进入本科一批招生录取;2021年湖南省实施新高考,我校在湖南省历史类、物理类各专业组平行一志愿投档线均位列省内新升一本院校首位。近五年,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3197项,其中全国性一等奖144项、二等奖245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我校在2017-2021年的综合排名中,居全国第218位、全省第7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第14位;其中,我校2021年单年在全国排名第110位,比2020年排名上升了159位。近五年,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平均近90%,居全省高校前列。2014年至2020年,连续三届荣获“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称号。
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建有国际合作科研平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自然与文化遗产空间技术中心长沙工作站、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6个。2010年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共计2052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近2亿元。学校教师承担国家自科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2项,其中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2项,国家自科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828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6项,其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国家级)1项,省科学技术奖18项(包括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6项、省自然科学三等奖7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4项(包括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文化和旅游部优秀研究成果(旅游类)优秀奖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50项。学校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和使命,紧密围绕现代化长沙建设的战略目标,近五年来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项目415项,实现本地转化应用205项,创造直接经济效益累计70余亿元。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依托长沙智能制造之都、东亚文化之都和世界媒体艺术之都的国际影响力,聚焦“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格局。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与国外近30多所高校签订了校际交流协议,接收培养外国留学生100多名。近年来先后有200多人赴海外访问、留学、进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展望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对接服务湖南省强省会战略,服务省市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三升三大”发展战略,为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而努力奋斗。
长大发[2013]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帮困保学补助金、学费减免。
第三条 资助对象是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条件的长沙学院全日制普教在校学生。
第四条 学生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学生资助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本学年内有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
3、有酗酒、抽烟、赌博等不良行为;
4、生活奢侈,购买和使用高档生活用品或高档消费品。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开展及相关制度建设。各系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第二章 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评定工作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执行。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年名额及额度分配由国家下达,资助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0%。学校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国家下达指标向各系比例分配。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名额比例为1︰1︰1。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在国家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下达学校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民主评议并公示3天后确定初步名单;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本系各班确定的初步名单汇总初审并向全系师生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初审名单汇总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审定结果以《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的形式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到获资助学生校园卡上,用于学生基本生活保障。
第三章 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商业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发放的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的人民币贷款。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担保和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在所就读高校统一申请办理。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所在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借款学生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按学年度申请、审批与发放的管理方式。贷款合同一年一签。生源地贷款审批时间一般为暑假。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实行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借款学生自付的办法。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学习时间延长,财政贴息期限按照原合同规定办理。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在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对其助学贷款给予贴息。
第四章 勤工助学岗位津贴
第二十条 学校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相应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细则,详见《长沙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校外勤工助学管理细则,详见《长沙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五章 帮困保学补助金
第二十三条 对于因本人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帮困保学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资助额度原则为1000-3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本项补助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长沙学院帮困保学补助审批表》,将表格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办理有关发放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项补助主要用于资助特困学生,具有临时性特点,受理、核发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六章 学费减免补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于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经努力仍无法交纳学费的困难学生,给予学费减免补助。
第二十八条 学费减免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即减免当年学费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或全部。具体减免额度在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表现、学业成绩、当年已获资助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第二十九条 学费减免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资助比例视当年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每年学费减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后,将初审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学费减免初审名单汇总评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当年获资助学生名单及额度。
由财务处负责为获学费减免资助的学生办理抵缴学费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应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管理与监督,对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铺张浪费、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受资助学生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受资助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学[2009]13号)同时废止。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
学校始于1958年创办的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原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常德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常德师范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03年更为现名,先后汇集了湖南农学院常德分院、常德教育学院、常德市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常德艺术学校各自学科专业优势,至今已有64年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学校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2017年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被确认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18年高水平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是“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平安建设示范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等。2020年起,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60.82万余㎡,教学用房面积26.27万余㎡,实验室面积14.63万余㎡。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文献资料,目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9亿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241万册,电子图书226万册。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医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17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67个本科专业(含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50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548人,其中,专任教师1194人,教授147人、博士429人,正高比12.3%、博士比35.9%,正高比、博士比均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拥有国家杰青、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等在内的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人选120余人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和科研团队8个,拥有国家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
学校教学改革不断深入,近五年来,先后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50余项,其中,教育部“新文科”项目1项,省级“新文科”“新工科”“新农科”项目5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教师教学水平大幅提升,近五年来,先后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奖励40余项次,其中省级一等奖8项。
学校专业课程建设成效显著,现已建成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等7项次的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国”字号专业,以及生物科学、学前教育、材料科学与工程等40余项次省一流本科专业、省特色专业等“省”字号专业。已建成了优质课程300余门,建成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各1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思政“金课”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各类省级一流课程67门。
学校教学科研平台基地充足,获批国家大学生文化教育基地、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国家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中国水产学会科普教育基地、水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7个国家级教学和科研平台,拥有“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和“水产高效健康生产”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水生动物重要疫病分子免疫技术”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水产生物资源与环境生态”等4个省工程研究中心、“环洞庭湖区域发展”等8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以及水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知识产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省级示范实验室等其他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平台近100个。
学校秉承“科研促教学”的宗旨,科研水平显著增强。近五年来,先后承担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科技部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00余项。学校科研经费迅猛增长,经费总量达到5亿多元,年师均科研经费达8.10万元。先后发表科研论文4000余篇,其中SCI、SSCI、EI、CSSCI、CSCD收录近1100篇;先后出版学术著作300余部,其中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05部。先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28项,其中国际铂金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2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98件,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软件制作权1000余件,制定标准12件。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富有特色,成绩突出。近年来,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一直位居湖南省同类高校前列,学校先后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并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称号,被省发改委授予“湖南省双创示范基地”称号,多次被评为“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经验《湖南文理学院:培养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入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编的《教育体制改革简报》,上升为国家经验。
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先后与美、英、德、澳、波兰、日本、韩国及“一带一路”沿线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世界500强高校12所,涉外办学项目在全省名列前茅。
学校坚持校地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学科资源优势,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遴选高水平博士作为“科创助理”派驻20个市直部门,服务政府决策;选派300多名教授博士组建29个专家团队,开启“教授博士沅澧行”活动,为200多家本土企业上门送技术、送服务,开创了高校服务地方新模式。先后与常德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紧紧围绕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当地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先后与中车汽车集团等500多家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先后接受委托项目900余项,累计投入研发经费3亿余元,解决了企业多项技术难题。
经过六十四年的发展,学校凝练了“博学弘文、明理求真”的校训,形成了“尚善尚知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风。目前,学校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目标稳步前行。
凡我校单独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的专业,其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X40%+校考专业分X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目前,学校共有4个大的学生食堂,学校食堂菜品种类齐全,拥有数百种南北佳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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