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82 | - |
| 高职排名 | 215 | 81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提前批 | 260 | 87404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4 | 93387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提前批 | 333 | 30218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3 | 37102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2 | 98827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4 | 51333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117278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3 | 77643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 前身为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创建的专门培养农业机械化和经济管理人才的专业学校。2001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晋升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6年荣获全国高职高专评估优秀院校,2009年荣获黑龙江百姓口碑最佳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被授予“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5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有多项建设成果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成果展。教育部原部长周济、副部长王湛、鲁昕等领导相继莅临学院检查指导工作,对学院发展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专项助学金资助管理办法
为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的社会服务和辐射作用,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帮助贫困地区特困考生完成学业,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学生专项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报考我院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资助对象范围
高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及涉农类专业考生,重点是西部省、市、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
二、 资助条件和标准
1、高职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报到,高考成绩全院排名前二十名的优秀学生。经招生就业处和学工处共同审定,开学后一次性减免学费人民币6000元。
2、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的农牧民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及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学院一次性发放人民币3000元专项助学金待遇。西部10省、市(区)的学生在三年学习期间,还可每年享受报销一次自学院到所在省市的往返火车票(硬座或硬卧票)。
3、高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园林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六个涉农类专业录取报到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可一次性减免学费人民币3000元。
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一项发放助学金。
三、 申请、审批程序
1、 提交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专项助学奖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开具证明。由申请学生原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开具三级贫困证明,连同申请表一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
3、逐级审核。各二级学院根据资助条件及有关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对初选名单统一上报学院学生处复审后,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奖金发放。复审公示结束,评定资助等级,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生处统一制奖金发放表,经相关部门和院长签批后发放奖金。
四、助学金档案管理
1、存档备案。学生处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建立受助学生专项档案,审批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分别存档备案。
2、动态管理。享受资助学生如出现学习成绩累计挂科两门以上(含两门)或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将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审核确定,终止对该生每年一次火车票报销的资助待遇。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改革创新 内涵建设
走“协动产业”特色发展之路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代码14059),也是福建省支持并主导倡办的省内仅有的两所软件职业院校之一。学校坐落于厦门集美大学城,这里依山面海,风景优美,交通便捷。
厦门地处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是中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是著名的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这里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人文荟萃、信息发达、经济活跃,拥有“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殊荣。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厦门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逐步完善我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根据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较好,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
3.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并能提供村、乡(镇)困难证明;
4.在校生活每月经济来源低于150元的,可申请特别困难生的助学奖学金;
第四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1.每学年开学的第五周开始“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获取资助名额原则上为:一般贫困学生的比例控制在校生总数的15%以内,特别贫困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
3.学生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限额内等额评出初步推荐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学生处将受资助学生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第五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
1.“政府助学奖学金”按月发放,财务部门设专门帐户进行管理。资助标准为每月每人100元。特别贫困学生的资助可提高到每月每人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资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3)申请理由不实。
(4)学习成绩不合格。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