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192 | - |
| 高职排名 | 409 | 81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9 | 87646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6 | 31721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2 | 98827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4 | 51333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6 | 116602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3 | 69036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117278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3 | 77643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拥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江北大学城中心地带,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
学院现有资产总值4.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36万元,馆藏图书73.6万册,电子图书28万册,数字资源量11000GB。教学楼、实训楼、北大荒现代农业实训示范园区、图书馆、学生公寓、饮食中心、培训中心、体育馆等建筑面积18.4万平方米。篮球馆、标准塑胶运动场等室内外体育设施齐全,校园网络系统完善。建有校内实训室14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6个,充分满足教学、实训需要。
无艺术类专业招生。
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我院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协助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提供部分助学岗位(如帮助联系家教、有偿服务等);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每月可获得生活资助以及奖学金,尽力解决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后顾之忧。
改革创新 内涵建设
走“协动产业”特色发展之路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代码14059),也是福建省支持并主导倡办的省内仅有的两所软件职业院校之一。学校坐落于厦门集美大学城,这里依山面海,风景优美,交通便捷。
厦门地处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是中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是著名的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这里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人文荟萃、信息发达、经济活跃,拥有“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殊荣。
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
3.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下,软件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录取批次的安排
福建省录取批次安排:软件高职专业(包括软件技术、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在福建省按专科提前批录取考生,应用英语专业在福建省按高职高专批录取。其它省市的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厦门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逐步完善我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根据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较好,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
3.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并能提供村、乡(镇)困难证明;
4.在校生活每月经济来源低于150元的,可申请特别困难生的助学奖学金;
第四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1.每学年开学的第五周开始“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获取资助名额原则上为:一般贫困学生的比例控制在校生总数的15%以内,特别贫困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
3.学生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限额内等额评出初步推荐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学生处将受资助学生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第五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
1.“政府助学奖学金”按月发放,财务部门设专门帐户进行管理。资助标准为每月每人100元。特别贫困学生的资助可提高到每月每人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资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3)申请理由不实。
(4)学习成绩不合格。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