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考生复试合格(含各复试项目)方可作为拟录取对象。
3.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协议书。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本组其他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名顺录。
(1)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弄虚作假者;
(3)思想政治表现审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不同意复试小组调配导师者;
(7)复试阶段有违纪行为者;
(8)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者;
(9)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
(二)导师确定
采取双向选择和内部调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导师。
具体实施:复试结束后,根据本学科招生计划数,按入学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由导师与考生进行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者即确定导师,双向选择落空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指定导师。
(三)录取类型
复试录取严格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不得更改研究方向及学位类型录取。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