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思想政治理论(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或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3.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普通招考的定向生比例一般不超过40%。定向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5.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管理方法(试行)》(宁大政[2019]20号)文件规定:为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如报考导师当年招生计划受限,在充分征求拟录取考生意见的前提下,可在一级学位点下设二级点(方向)间进行导师调整。支持院士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7.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答案来源于: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信息公开公示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咨询及申诉渠道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公开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上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在复试前,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公布。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一律无效。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拟录取的博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工作原则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和环境要求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录取工作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2020年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录取工作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