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视唱练耳成绩=练耳成绩×70%+视唱成绩×30%(练耳或视唱任一考试缺考,视唱练耳成绩记为缺考)。
3. 视唱练耳、基本乐理成绩作为资格分处理,原则上未达及格线的考生不能发放专业合格证。
4. 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及格线划定办法
(1) 划定范围:原则上按各招考方向独立划定(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拉弦乐器、弹拨乐器为一组划定视唱练耳及格线,吹打乐器组独立划定视唱练耳及格线)。
(2) 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及格线原则上为60 分。如该科成绩达到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科考试人数的80%时,下调及格分数线使及格人数达到参加该科考试人数的80%为止。
(3) 各招考方向专业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其中,中国乐器演奏按各乐器分列、管弦乐器演奏按各乐器分列),若视唱练耳或基本乐理单科在及格分数线10 分以内(含10 分),视为该科及格。

钢琴实验班招考方向(一)一试结束后,一试成绩在90分以上(含)的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低

(三)作曲实验班招考方向视唱练耳、基本乐理考试安排在二试中进行。视唱练耳、基本乐理考试安排在二试中进行。视唱练耳、基本乐理考试安排在二试中进行。视唱练耳、基本乐理考试安排在二试中进行。视唱练耳、基本乐理考试安排在二试中进行。视唱练耳、基本乐理考试安排在二试中进行。

电子管风琴招考方向(一)一试结束后,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二)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2倍。

中国歌剧招考方向(一)一试结束后,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5倍。(二)二试结束后,考生按二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三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三)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1.5倍。

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一)一试结束后,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5倍。(二)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

音乐教育声乐特长招考方向(一)一试结束后,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5倍。(二)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3倍。

管弦乐器演奏(各乐器)招考方向(一)一试结束后,一试成绩在83分以上(含)的考生分乐器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5倍。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

中国乐器演奏(各乐器)招考方向(一)一试结束后,考生分乐器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2倍。(二)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分乐器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1.5倍。

(一)各招考方向(音乐管理、作曲、作曲实验班招考方向除外)1.视唱练耳、基本乐理考试安排在三试中进行。2.视唱练耳成绩=练耳成绩×70%+视唱成绩×30%(练耳或视唱任一考试缺考,视唱练耳成绩记为缺考)。3.视唱练耳、基本乐理成绩作为资格分处理,原则上未达及格线的考生不能发放专业合格证。4.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及格线划定办法(1)划定范围:原则上按各招考方向独立划定(中国乐器演奏招考

各招考方向评委为本专业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专业教师。各招考方向校内评委名单由各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经学校本科招生常委会审议通过,考试前签订《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校内评委责任书》,聘为当年本科招生考试校内评委。生常委会审议通过,考试前签订《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校内评委责任书》,聘为当年本科招生考试校内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