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录取程序。(1)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录取总分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4)公示预录取名单。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预录取名单(含成绩)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5)上报预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1.身体条件要求。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2.录取程序。(1)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录取总分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4)公示预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邮编:450064招生咨询电话:0371-、、传真:0371-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邮箱:hnjyzsyx@

1.身体条件要求。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1.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2.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我校2019年按专业类别进行招生,单招计划共1530人。如报名考生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数时,视报考人数情况,将该专业的部分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总生源不足,不足部分调转为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一章总则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

2.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我校2019年按专业类别进行招生,单招计划共1530人。如报名考生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数时,视报考人数情况,将该专业的部分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总生源不足,不足部分调转为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1)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原则上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等级高的一科成绩,免“文化知识”考试。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和参加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知识”校考。

3.中职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可向我校书面提出申请:(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