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免相关专业复试。

2、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复印件(A4纸加盖学校公章);中职毕业考生提供《学籍卡》正反面复印件(A4纸加盖学校公章);加分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特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纸复印件(A4纸)

1、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农村户籍未完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1、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农村户籍未完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1、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农村户籍未完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1、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农村户籍未完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⑤、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

1.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农村户籍未完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分别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上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及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

1.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录取时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招生计划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农村户籍未完生计划时,剩余招生计划转入城镇户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