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奖、贷、助措施: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校企合作单位设置的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十六条录取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2、录取程序(1)根据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的方式,按专业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按考生类别(普高生、中职生)划定各专业低录取控制线;按各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单招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同类别考生的录取比

2、录取程序(1)根据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的方式,按专业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按考生类别(普高生、中职生)划定各专业低录取控制线;按各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单招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同类别考生的录取比例原则上按照同专业相应类别考生(普高生、中职生)报考人数确定,同等分数情况下,普高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中职生按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杜莹监督电话:0731-;

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三章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第十二条招生计划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在河南省单独招生计划为5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16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三章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第十二条招生计划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在河南省单独招生计划为8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

1、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三章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报名条件已取得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第十二条招生计划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在河南省单独招生计划为8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第四章。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学制及学历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