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2、如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考生及家长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我院纪委反映情况。

2、如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考生及家长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我院纪委反映情况。

2、如发现违纪违规现象,考生及家长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我院纪委反映情况。

1、考生报名时间考生于2018年3月5日10:00至3月9日16:00登陆省考试院报名网站http://gkbm.报名。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4所高职院校。

2、考生领取准考证2018年4月14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包括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相关证件等)到校审核,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和考试须知。

对违规考生的处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

对违规考生的处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

对违规考生的处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

对违规考生的处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在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违规考生的处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