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

(一)前期准备及现场总协调组(党政办、各部门)1.拟定单招考试总体工作方案和校园氛围营造方案,召集阶段性工作会议,督办各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进度。(党政办)2.负责与省考试院对接联络,1月10日前提交备案简章,3月3日开通网上报名通道。负责单招考试的校外宣传工作。制定考生学校确认阶段流程,协调集团网络技术中心做好技术支持。负责单招相关工作流程培训及衔接工作,拟定考生咨询常见问题及问答资料

第八条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作好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方案;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

第八条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作好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方案;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学院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作好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方案;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

3、我校纪监部门将全程参与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8-

第六条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