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复试成绩要求:初试总分291分及以上,且满足教育部制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5分(满分为300分联考专业总分不低于147分),满分为1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满分为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满分为3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1、复试报到 报到时间:2018年3月26日8:00-9:00 报到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第二教学楼311室 报到所需材料: 原件:身份证、报考信息表、复试通知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有)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大学本科成绩单、初试准考证、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有,应届生学生证)、大学本科成绩单(可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本科就读学校复印取得并加盖公章),还可携带所学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书面材料(交复印件、

(一)学校层面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统一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二)院系层面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单位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由5-7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二)院系层面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单位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凡是有自己亲属和利害关系的考生参加复试,专家必须回避。

(二)院系层面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单位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由5-7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我院按院系统一招生,根据复试比例,所有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按照跟我校招生简章一同公布的《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按照预先公布的方案:同一个省市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该省计划数的,该省市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如果同一个省市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该省计划数的,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上线考生总分跟报考专业国家A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然后以考生所在省内所有考生的相对偏差排序

(二)院系层面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单位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由5-7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一)学校层面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统一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二)院系层面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单位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凡是有自己亲属和利害关系的考生参加复试,专家必须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