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应届硕士毕业生:(1)“硕士毕业证书编号”和“获硕士学位证书编号”:无需填写;(2)“注册学号”:如实填写在校学号;(3)“后学历”:填写“2.硕士研究生”;(4)“硕士毕业年月”:填写为“201506”;

(2)硕士研究生毕业且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若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报告。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注: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注: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注: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报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注: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