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者;
2.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满分200分)低于120分者;
3.同等力学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录取总成绩计算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3+复试成绩×40%÷4

2.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考查询登录”在“复试(加试)选考”中选择复试科目。选择复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加试科目相同,选考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如选择相同科目,该科考试成绩作废,责任自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1.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者;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3.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4.思想政治、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5.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

2.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考查询登录”在“复试(加试)选考”中选择复试科目。选择复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加试科目相同,选考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如选择相同科目,该科考试成绩作废,责任自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1.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者;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3.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4.思想政治、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者;5.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

复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017年沈阳工业大学MPAcc面试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1.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者;2.同等力学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录取总成绩计算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3+复试成绩×40%÷4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1.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者;2.同等力学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1.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者;2.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满分200分)低于120分者;3.同等力学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5.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