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条复试成绩的评定1、专业课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评阅试卷。2、考生回答完问题后,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再据此计算出其平均得分,每位考生的平均得分为其复试面试成绩得分。复试小组成员在本组复试工作结束后,将复试成绩上报学院。3、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中加分政策的考生,需自行向学院提出加分申请,并同时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确定能否加分。4、复试合格的考生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为总成绩,并以总成绩的排名作为拟录取依据。

2、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生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满分为100分,任何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条复试基本要求1、参加复试的学生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并经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体检。凡未经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体检,或资格审查与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不予录取。2、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总量控制,在维护考生合法权利的基础上,严格复试程序,公平公正,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3、学院根据缺额情况和学校关于接受调剂考生的原则,接受适量的校外调剂生源参加复试。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1、产品质量法概述2、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4、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第八章食品安全法1、食品安全法概述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3、食品安全标准4、食品生产经营5、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九章宏观调控法原理1、宏观调控法概述2、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3、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第十章财政法1、财政法概述2、预算法3、国债法4、政府采购法第十一章税法1、税法概述2、企业所得税法3、个人所得税法4、增值税法5、企业涉及的其他主要税收实体法6、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第十二章金融法1、金融法的概念和体

2、按照首都经贸大学的招生要求,法学院录取的标准如下:(1)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序。其中所指的总成绩由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即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x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x复试成绩权重(50%)。(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被直接淘汰。

一、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组长:喻中领导小组成员:喻中、米新丽、张世君、张益铭2、法学院复试工作联系人:刘影联系电话:83952240

一、复试组织管理(一)领导小组组长:柳学信、金京虎成员:范合君、徐炜、李娟婷、关鑫(二)复试小组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考生的面试工作,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并另设复试秘书1人。小组成员应为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外国语测试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复试秘书应由在校教师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复试工作人员担任。外国语测试可以单独组织,复试教师应不少于2人。(三)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1、复试教师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面试前向

一、复试组织管理(一)统计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张宝学副组长:刘强成员:马立平刘黎明郭文英任韬田瑜张玉春孙阳王民(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1、复试教师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面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教师名单,面试题库等复试相关内容均须严格保密。2、面试采取提问形式,其中,专业测试须建立不少于20道试题的题库;每位考生至少抽取3道题目做答。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3、复试教师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并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字。4、复试小组须指定两人负责汇总复试成绩,并签字留档。5、面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

六、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二)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的基本原则(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四)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条复试组织管理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2、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统一要求,学院依据复试专业和复试人数成立复试小组,每一个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教授、副教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