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科研津贴,导师根据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经费资助。

(2)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且形成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的导师优先招生。

(五)导师科研经费及业绩学术型导师目前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一项,自然学科可支配科研经费达5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3万元以上和专业学位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均以进学校财务或者附属医院等培养单位财务帐为准,科研经费截止时间为交表日期),能满足支持研究生培养需要。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须有5万元以上科研经费。(2015年获省或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视为满足上述条件。)近三年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被SCI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以上(专业学位导师收录论文1篇以

2.导师科研经费及业绩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型导师目前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一项,自然学科可支配科研经费达3万元以上(专业学位及人文社会科学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均以进学校财务或者附属医院等培养单位财务帐为准),能满足支持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需要。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须有5万元以上科研经费。近三年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被SCI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以上(专业学位导师收录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在EI、CSSCI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国内中文核心学

(二)学制年限内均可申请获批“三助一辅”岗位。申请“助研”岗位的,学校每学年资助3000元,导师每学年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资助不得低于3000元。

3.科研产出硕士生导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论文(自然科学类为SCI/EI国际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为SSCI/SCI/EI国际期刊/CSSCI论文),博士生导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论文(自然科学类为SCI/EI国际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为SSCI/SCI/EI国际期刊/CSSCI论文);或作为主要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特点制定高于学校的科研产出条件。

七、对连续三年没有科研经费或不缴纳导师资助费的导师,院系要停止其2018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

(六)导师科研经费及业绩学术学位导师目前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一项,自然学科可支配科研经费达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5万元以上和校内单位专业学位导师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可支配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均以进学校财务或者附属医院等培养单位财务帐为准,科研经费截止时间为交表日期)。校外联合培养单位专业学位导师需业内知名学者或管理学家,有科研平台和足够的科研经费支持研究生科研需要。近三年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被SCI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以上(专业学位导师收录论文1篇以上

2.科研经费硕士生导师须主持科研课题,近三年到位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6万元以上,执行“特殊扶持政策”的学科2万元以上)。博士生导师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近三年到位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2万元以上)。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特点制定高于学校的科研经费条件。执行“特殊扶持政策”的学科为:Ⅰ.人文学科与部分社会科学学科:文学、哲学、历史学等门类的人文学科;法学门类;理学门类中的科学技术史;管理学门类的部分学科:会计学、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图书馆学、情报学等。Ⅱ.少数基础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数学;生物物理学;应用

2.科研经费硕士生导师须主持科研课题,近三年到位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6万元以上,执行“特殊扶持政策”的学科2万元以上)。博士生导师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近三年到位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2万元以上)。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特点制定高于学校的科研经费条件。执行“特殊扶持政策”的学科为:Ⅰ.人文学科与部分社会科学学科:文学、哲学、历史学等门类的人文学科;法学门类;理学门类中的科学技术史;管理学门类的部分学科:会计学、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图书馆学、情报学等。Ⅱ.少数基础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数学;生物物理学;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