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第八条本年度“专升本”自主招生计划为45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学制是:序号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备注1汉语言文学260文史师范2英语260文史师范3历史学260文史师范4旅游管理265文史5应用化学220理工6财务管理265文理文35、理307市场营销260文理文理各308编导240文史9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20体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第三条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

考生录取原则1、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报考我校,我校将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2、安徽省编导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在省低控制线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50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500%。

第十三条录取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2.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文理类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艺体类公共课不得低于50分,专业课不得低于70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

(三)拟录取公示:池州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池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池州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池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第十三条录取(一)录取原则: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

录取原则(一)录取规则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65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3.递补录取:对于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造成“专升本”招

第四条学校“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录取原则: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文科由公共课(大学语文)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理科由公共课(高等数学)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大学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