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二条对进档的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即按“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未满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

第十五条英语本科专业录取。要求考生参加所在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及格”以上。

4.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四条英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3.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声乐、舞蹈、器乐(钢琴、古筝、笙、二胡及笛子)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4年招生介绍”。

第二十四条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3年招生介绍”。

第二十五条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及其他报考的参考信息,详见“钦州学院2015年招生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