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选拔并通知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复试。

5.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获奖证明等均需提供官方复印件;境外学生需提供英文版复印件。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1.四、六级成绩单;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4.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