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制度

1.根据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2.加强对外交流,广泛征得各级工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支持。

3、负责学生就业教育、指导的具体安排和就业创业中心各项工作;

5、具体组织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和追踪调查工作;

岗位设置(工作人员总计10人)招生就业处处长:1人向绍萍招生就业处副处长:2人陈岷、黎海玲招生就业处办公室主任:1人何敏勤招生就业处招生科科长:1人陶均宜招生就业处就业科科长:1人溫磊招生就业处干事:4人易明华、胡远雄、吴琼、张鼎

(二)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1.根据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2.审查毕业生资格,管理和发放《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聘用劳动合同》,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3.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业务培训及各种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4.推荐毕业生就业,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编制就业方案,为用人单位选拔人才服务。 5.多渠道开辟就业途径,建立毕业生

9、完成学校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工作职责(分管就业)

7、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干事B职责

5、负责毕业生就业数据审核及上报省毕分办工作。干事D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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