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资格审查考生填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下载),填写后持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教务处证明[证明能否正常毕业及硕士入学生源地等情况]、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职考生持毕业文凭、工作证、单位证明、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在职往届毕业生持毕业文凭、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教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1、博士:在我校博士招生规定报名时间内,考生须向我校研招办寄(送)达《报考2015年少数

二、招生政策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五、考试及录取1、依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2、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3、硕士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三、招生生源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博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具体请咨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教处。

六、其他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博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12年)。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具体标准另行规定。考生如有疑难问题,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宁六路219号邮政编码

9、“单考”、“少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不接收调剂。申请调剂的程序如下:

2、报考“单考”、“少高”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9、“单考”、“少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不接收调剂。申请调剂的程序如下:

5、“单考”、“少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不接收调剂。申请调剂的程序如下:

8、“单考”、“少高”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申请调剂的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