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我校艺术类招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不对考生单科成绩进行要求和限制。

4.根据“专业二试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档案;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艺术文考生依次比较专业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苏省录取

(三)除艺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1.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70%+“文化考试成绩”×30%。2.电影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总分750分进行折算)×30%+“文化考试成绩”×70%。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

5.根据专业课成绩及综合复试成绩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1)正常批报考及提前批面试成绩合格考生(A):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所占比例进行综合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成绩=(本人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300分)×50%×100+英语听力成绩×5%+专业课笔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25%+政治笔试成绩×5%.

(1)未参加提前批面试考生及参加提前批面试成绩合格考生(A):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名,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底依次录取。录取成绩=(联考成绩总分÷本学科联考成绩总分)×60%×100+综合面试成绩×30%+英语测试成绩×5%+政治笔试成绩×5%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分别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上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及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

①辽宁美术类: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5、已录取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及专业志愿申报表上填报的专业志愿次序安排学习专业,专业志愿默认服从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