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办),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二○一七年五月一日

第二十条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七条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下列特殊要求: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

第十六条各专业的录取成绩以总分为准,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师范类)以英语授课为主,其它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二十条学校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1、国家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0.3%)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4%)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0%):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2、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约占在校学生数的5%

4、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