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一)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2013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重庆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二)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国家级、省(市)级表彰,经市教委认定);(三)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一)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二)烈士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可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一)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二)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三)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四)按特长生招生政策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高考录取统一的加降分照顾政策。(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特长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宏观调控与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招生”。各有关高校要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特长生招生工作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一)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2014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重庆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二)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国家级、省(市)级表彰,经市教委认定);(三)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

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文化成绩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下5分内视为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一)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二)烈士子女。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可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一)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二)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三)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