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以上计划如有改动,填报志愿时以各省招生办下达的《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普通中专招生专业(学制三年)专业名称人数学费(元/年)机电技术应用200按国家政策免学费数控技术应用100按国家政策免学费模具制造技术150按国家政策免学费汽车维修与驾驶200按国家政策免学费会计电算化200按国家政策免学费会计(外贸跟单)50按国家政策免学费会计(营销)150按国家政策免学费电子商务50按国家政策免学费物流服务与管理

“★”代表此专业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代表此专业为(省级重点培育专业);

所有专业学制为三年,学费按各专业标准缴纳,住宿费:1500元/年/人;

所有专业学制为三年,学生学费按各专业标准缴纳,住宿费:1380元∕年/人;

所有专业学制为三年,学生学费按各专业标准缴纳,住宿费:138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