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条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校的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的全称为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学校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和滨

第十一条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或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普通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2800——3000元/年范围内;普通非师范类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3800—4500元/年范围内;高职专业,按专业不同收费,收费在4000—6000元/年范围内;普通专科收费为2800—3300元/年;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均为8500元/年。以上为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东校区:广西钦州市育才路9号西校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滨海校区(在建):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邮政编码:535099咨询电话:0777-、监督电话:0777-学校网址:www..cnhttp://www..cn/。

第五条本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五条 本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四条本简章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