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号)文件精神,2014年我院开展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为了保证我院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五年制高职招生代码):8880018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元/学年)住宿费(元/学年)备注第1、2学年第3—5学年美术教育不招色盲学生参加美术术科考试学前教育注:具体招生数以省下达计划为准。

1.包括素描、色彩2科,每科分数各50分。(1)素描:三个石膏几何体写生(球体、正方体、圆柱体或圆锥体)使用铅笔或炭笔作为表现用具。考查对构图、比例、形体结构等方面的基本认识、理解及表现能力。(2)色彩:水粉/水彩静物写生使用水粉、水彩或油画棒作为表现用具。考查对色彩的感受、认识及表现能力。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元/学年)住宿费(元/学年)备注第1、2学年第3—5学年美术教育不招色盲学生参加美术术科考试学前教育注:具体招生数以省下达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凡报考我院五年制高职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2013年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科考试,其中报考了美术教育专业还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美术术科考试(亦可参加今年招生五年制高职院校对应的美术术科考试,我院承认美术术科类考生在其他院校同一类型术科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共三科,每科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录取方式录取时,依据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术科考试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在考生术科考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先录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余下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承认美术术科考生在其他院校美术术科考试成绩

考试(一)准考证的发放:考生于4月12日前到参加考试的考点领取准考证。(二)考试时间:4月13-14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英语4月13日8:30-10:10数学10:40—12:20语文15:00—17:00美术术科考试4月14日8:30—16:00备注:术科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招生对象和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省属院校面向全省招生,市属院校面向本地区及附近地区招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院开展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为了保证我院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号)文件精神,2014年我院开展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为了保证我院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3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院开展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为了保证我院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