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入刑定罪。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

②学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不合格的学生根据规定转专业或退回生源地;

2、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联考”)并合格的考生。

(1)按河北省当年政策规定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升入我校或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

(二)国家免学费: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财函[2015]45号通知规定,三年级全日制中专在校学生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资助2300元/年/生。凡符合条件者,入学报到交费时可在全年学费基础上直接减免2300年。入学报到时学生必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否则将不予以直接减免。户籍为农村、乡镇、县镇非农、县城(含县级市)者,入学报到时可以直接减免2300元;城市户籍学生入学报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的河北省少数民族考生。

(一)国家助学金: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财函[2015]45号通知规定,二年级全日制中专在校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比例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2000元/年/生。申请者所需提供的材料:家庭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低保证原件;无低保证的乡镇户籍学生须由村、乡(镇)及县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城市户籍学生须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

3、根据河北省招办的规定,河北省籍考生只能参加在石家庄考点的专业考试。

2、根据河北省招办的规定,河北省籍考生只能参加在石家庄考点的专业考试。

(4)根据河北省招办的规定,河北省籍考生只能参加在石家庄考点的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