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

6、录取结果公布:a.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b.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1、考生到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的高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按艺术类报名)。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八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挡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以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免学费专业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上海市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