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原件,经原所在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由学院公示后免试入学。

(二)2010-2013年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加50分。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三等奖:2000元/人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本科新生三等奖学金: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该省调档线70-89分(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高出调档线30-49分;分段录取的,高出本科一段调档线30-49分及以上)且原则上满足:招生计划100名以内的名列计划前6%,招生计划在101-200名的名列计划前5%,招生计划在200名以上的名列计划前4%的新生。符合

4.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考生由吉林省教育厅终审确认。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考生申请高考加分,均须填写《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高考照顾加分申请表》,交验相关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初审,交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招生办公室,送省教育厅终审确认。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9.对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单科竞赛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对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单科竞赛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对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单科竞赛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