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第二十三条我校本科办学地点在学校南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二十二条我校2013级本科办学地点在学校南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二十七条我校本科办学地点在学校南校区(校区地址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年6月6日答案来源于2017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2014年4月20日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2017年6月6日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