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经考核,凡符合报考条件并办理完报名手续的考生均可参加考试。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对于高考成绩总分相同,也没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8、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5、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我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10、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