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津教委〔2008〕20号)文件精神,2012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结合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开展自主招生咨

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五)学院基本概况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院为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春季高考成绩为基础,择优录取。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低控制线上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cnE-mail:tjgsxyzb@咨询电话:022-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邮编:300270传真:022-报名咨询地点: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教学楼B区1楼113室)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第十二条录取总分数线的划定录取时,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三项之和作为总成绩,依据考生报名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各专业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三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我院英语为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小语种考生慎报。第十三条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十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考试安排及录取原则(一)综合能力考试:由14所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测试内容详见《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二)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请考生自带碳素笔、20cm直尺、铅笔、橡皮。测试内容请登录我院网站查询《专业素质考试大纲》。(三)考试时间为2012年3月18日。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