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考生自进入考场(候考室)起至考试结束前,除必要的文具以外,手机、书籍、讲义、笔记、电子辞典、计算器、U盘等物品不得带入考位(候考位),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现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位(候考位)的,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21年5月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5月20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六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浙江万里学院2021年5月18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江万里学院招生章程全日制本科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8年5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7年5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5月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第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