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普高招生。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学工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则:1、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2、本章程解释权属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附则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在招生工作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招生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院绝不允许、也绝不委托、协助与或协助任何形式的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招生活动,所有相关招生信息均会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n)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

附则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招生工作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招生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绝不允许、也绝不委托、协助与或协助任何形式的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招生活动,所有相关招生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信息。2、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

2020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实行)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4月9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3、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180号(江宁校区)南京市光华路石门坎104号(光华校区)

第十条招生咨询电话:025-(传真)网址:www..cnE-mail:jsjmzb@

第二条学院性质及简况1、学院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招生代码:1156(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1456(海外本科直通车)1756(中外合作办学类)3、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180号(江宁校区)南京市光华路石门坎104号(光华校区)4、办学类型:普通、公办5、学院层次:专科6、收费标准:普通专科4140元/人年;由省教育厅主导与国外合作嵌入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条学院性质及简况1、学院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招生代码:1156(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1456(海外本科直通车)1756(中外合作办学类)3、学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180号(江宁校区)南京市光华路石门坎104号(光华校区)4、办学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普高招生。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学工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