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13602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理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还设有以下校级资助项目: 
 
    1.全额奖学金 
 
    理科生:72000元                 文科生:60000元 
     备注:全额奖学金相当于四年学费总和,奖励县区级高考状元,人数不限,逐个奖励。 
 
    2.“建昭基金奖学金”约125000元,奖励人数28人 
 
    一等奖3名,每人奖励15000元(总计45000元); 
 
    二等奖5名,每人奖励8000元(总计40000元); 
     三等奖20名,每人奖励2000元(总计40000元)。 
 
    3.“建昭基金助学金”若干名,共200000元 
 由各分院上报困难学生人数、程度,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上报理事会审查通过予以资助。我院还设立校内优秀奖学金: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500、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单项奖:50元,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院还设立“爱心助学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5.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改革省份按改革省份规定执行。 
 6.专业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8.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联系电话:0431-81901666  81902999 
 联系人:范爽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