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2020-02-27 18:10   广西华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下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我区涉农专业范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名单见附12-1、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 第二条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 第三条实施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助年限为:初中毕业起点和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三年及以上学制的,资助第一、二学年;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一年及以上且不满三年学制的,资助第一学年。
  • 第五条各市县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通知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出台政策的市县财政承担。
  •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 第八条学校应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12-3,以下简称《助学金申请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12-4)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 第九条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收相关材料,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后,须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结果要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由此产生的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学期继续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
  • 第二章申请与评定
  • (一)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 (二)弄虚作假,填写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
  • 第十一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涉农专业转到非涉农专业的学生,当学期不能再以涉农专业学生身份享受国家助学金;由非涉农专业转到涉农专业的学生,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从下一学期开始认定。
  •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按月发放。如果学生本人没有银行储蓄卡,中等职业学校应为每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组织学生领卡时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详见附12-5)上签名确认。中职学生资助卡须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激活手续后方可使用。资助卡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银行卡发放的,如学生未达到办卡年龄,办卡材料不符合银行要求等原因,须经各市审核、汇总后再经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
  • 第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 第十四条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 第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以实际在校全日制学籍学生为信息录入的唯一依据,严禁编造虚假学生姓名、身份证注册入学及将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生。对于学生因注册后没有报到入学、已注册为全日制学生而不能参加全日制学习、退学、转学、开除、死亡等情况要及时办理学籍异动,及时上报,防止瞒报、拖延不报行为。
  • 第十六条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学生学籍的填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于转学和流失学生信息,要及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异动处理,并报同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以便审核通过后自动对接到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技工院校直接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做异动处理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要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受助学生名单、信息统计月报表和学期报表的填报和日常维护工作,因填报数据有误或不按时提交数据造成下达国家助学金资金和名额缺口的,一律由学校自行补足。
  • 第十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国家助学金信息档案,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附带证明材料、公示材料、《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附12-6)、国家助学金银行转账发放记录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 第三章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 12-2.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名单
  • 12-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12-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 12-5.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
  • 12-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 一、南宁市(3)
  • 二、柳州市(3)
  • 三、桂林市(2)
  • 四、百色市(9)
  • 五、河池市(7)
  • 六、来宾市(1)
  • 七、崇左市(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下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我区涉农专业范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名单见附12-1、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 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实施五年一贯制、“3+2”或“2+3”学制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后,不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劳动预备役制学生不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助年限为:初中毕业起点和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三年及以上学制的,资助第一、二学年;高中毕业起点全日制一年及以上且不满三年学制的,资助第一学年。

  第五条 各市县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通知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出台政策的市县财政承担。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第八条 学校应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12-3,以下简称《助学金申请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12-4)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和递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监护人姓名页等信息。

  第九条 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收相关材料,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后,须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结果要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停止其当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由此产生的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学期继续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

  (一)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二)弄虚作假,填写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

  第十一条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涉农专业转到非涉农专业的学生,当学期不能再以涉农专业学生身份享受国家助学金;由非涉农专业转到涉农专业的学生,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从下一学期开始认定。

  第三章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按月发放。如果学生本人没有银行储蓄卡,中等职业学校应为每位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并组织学生领卡时在《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详见附12-5)上签名确认。中职学生资助卡须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激活手续后方可使用。资助卡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银行卡发放的,如学生未达到办卡年龄,办卡材料不符合银行要求等原因,须经各市审核、汇总后再经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

  第十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以实际在校全日制学籍学生为信息录入的唯一依据,严禁编造虚假学生姓名、身份证注册入学及将非全日制学生注册为全日制学生。对于学生因注册后没有报到入学、已注册为全日制学生而不能参加全日制学习、退学、转学、开除、死亡等情况要及时办理学籍异动,及时上报,防止瞒报、拖延不报行为。

  各级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学生学籍的填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于转学和流失学生信息,要及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异动处理,并报同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以便审核通过后自动对接到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技工院校直接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做异动处理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要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受助学生名单、信息统计月报表和学期报表的填报和日常维护工作,因填报数据有误或不按时提交数据造成下达国家助学金资金和名额缺口的,一律由学校自行补足。

  第十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国家助学金信息档案,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附带证明材料、公示材料、《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附12-6)、国家助学金银行转账发放记录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我区涉农专业范围

  12-2.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名单

  12-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2-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12-5.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

  12-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我区涉农专业范围

  我区涉农专业范围为: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农村医学。

  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名单

  一、南宁市(3)

  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二、柳州市(3)

  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三、桂林市(2)

  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

  四、百色市(9)

  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五、河池市(7)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六、来宾市(1)

  忻城县

  七、崇左市(4)

  天等县、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

原标题:2020年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2020年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下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我区涉农

2022年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一

2022年广西医科大学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

广西医科大学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三条南宁校本部校址为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邮编:530

2022年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简章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

2022年广西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招生简章

广西2022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招生简章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14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2〕51号)要求,河池学院、百色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

2022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14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2〕51号)文件精神,各专业或专业类的主考院校按上线人数不超过主考专业总招生计划1.5倍的原则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

2022年广西科技大学高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

广西科技大学2022年高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科技大学,学校代码为10594,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三条学校有三个校区,分别为是:东环校区: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68号邮编

2022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广西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招生简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14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2〕51号)要求,河池学院、百色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广西外国语学院、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

2022年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广西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14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本科院校对口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2〕51号)文件精神,各专业或专业类的主考院校按上线人数不超过主考专业总招生计划1.5倍的原则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

2022年广西柳州商业技工学校春季职业教育体验班招生通知

广西商业学校广西柳州商业技工学校春季职业教育体验班招生招生通知春季职业教育体验班招生通知因我区部分地方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的部分学生分流到中等职业学校体验职业教育,为了满足学生到我校参加职业教育体验班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我校部分专业将进行春季职业教育体验班的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春季招生对象:(一)2022年初中毕业班学生或历届初中毕业生(有毕业证)。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