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

2018-11-21 14:43  南京医科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资格初审
  • 二、综合考核
  •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由学院组织完成。
  • 2.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由学院组织完成。
  • (1)科研思维考核(满分60分):阅读文献,撰写与报考专业方向内容一致的科研设计。主要评估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文献检索能力、分析总结能力、书面写作能力等。形式:开放性,时间5天内完成。
  • (2)实践能力考核(满分40分):采用提供的量表或问卷,现场收集资料。主要评估考生应用研究工具有效收集资料的能力。形式:开放性,现场完成,在综合笔试结束后进行。
  • 3.综合答辩(满分100分):由研究生院组织完成。
  • 4.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会留存备查。
  • 5.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30%。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 三、录取工作
  •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 2.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 四、监督保障机制
  • 1、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 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 五、其他
  •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 2、本办法自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 3、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学院将做相应调整。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以学院为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组员为3-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满分100分),按一定比例(每位招考导师不超过1:5)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资格审查评分包含学术背景20分(指学习经历,参与的研究课题,包括课题级别、考生排名等);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分(学习成绩占10分,主要以考生本科、硕士阶段成绩优秀率,良好率进行量化打分。外语成绩占10分,可以等级考试的分数折算成百分制比较,有海外研修经历可酌情加分);学术成果40分(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发表论文的篇数、期刊等级、影响因子;著作、专利;科研获奖情况等)和综合素质20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情况、社会任职情况和各类获奖情况)。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由学院组织完成。

    形式:闭卷,时间3小时。

  内容:①专业外语测试(占50分,1.5小时):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②专业课测试(占50分,1.5小时):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二级学科范围内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考核题型主要为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

护理学院2019年博士招生专业为护理学,参考书目:《社区护理学》,第4版,李春玉、姜丽萍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2.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由学院组织完成。

    1)科研思维考核(满分60分):阅读文献,撰写与报考专业方向内容一致的科研设计。主要评估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文献检索能力、分析总结能力、书面写作能力等。形式:性,时间5天内完成。

2)实践能力考核(满分40分):采用提供的量表或问卷,现场收集资料。主要评估考生应用研究工具有效收集资料的能力。形式:性,现场完成,在综合笔试结束后进行。

  报考导师及所在学科根据考生提交的科研设计和实践能力考核情况,填写综合能力考核评分表,对考生进行评分。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线:60分。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答辩(满分100分):由研究生院组织完成。

    形式:护理学院考生参加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综合答辩,根据初审学生情况对考生进行考核,每组答辩专家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3位为学术型博士生导师,专家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专家组考察考生基础知识掌握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综合能力应用和表达交流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4.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会留存备查。

    5.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30%。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录取工作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2.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保障机制

    1、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五、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本办法自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3、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学院将做相应调整。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2018年11月18日

原标题:2019年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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