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2018-11-30 14:54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报考条件
  • 二、资格申报
  • (一)时间和地点。
  • (二)提交材料。
  • 1.基本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若父亲或母亲的身份信息和监护关系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不一致,须另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
  • 2.合法稳定职业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就业创业证》《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 3.合法稳定住所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 4.居住证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地点在广州和深圳以外其他地市的,还应提交经当地居住证管理部门盖章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
  • 5.社保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社保卡原件。社保缴费地点在广州、深圳和省社保中心以外其他地方的,还应提交经当地社保部门盖章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和缴费明细清单。
  • (三)采集身份信息。
  • (四)录入审核信息。
  • 三、审核办法
  • (一)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
  • (二)居住证和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
  • 1.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广州市、深圳市的(含省社保),由我办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渠道进行审核认定,随迁子女无需提交社保卡以外的证明材料。
  • 2.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其他地市的,由随迁子女自行携带《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前往有关地市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并打印社保缴费明细清单。上述材料应在11月15日前提交报名点,由报名点上传-审核平台,我办将根据上传的信息录入审核结论。
  • (三)随迁子女在省内参加中考的审核。
  • 1.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我办直接认定。
  • 2.随迁子女在其他地市参加中考的,需在11月16日前向报名点提交中考成绩单原件,由报名点上传-审核平台,由区招考办根据上传的信息录入审核结论。
  • 3.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无需进行此项审核。
  • (四)查询审核结果。
  • 三、工作要求
  • (一)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要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宣传工作,为随迁子女和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维护高考工作公平公正和我市招生考试工作的良好秩序。
  • (二)按上级文件要求,审核完成后,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将在广州招考网进行公示,各报名点也应在校内公示本校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
  • (三)对于报考材料不完整的随迁子女,各报名点应指引考生到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对于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各报名点应不予受理,并及时指引考生回原籍地参加高考报名。
  • 2.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 3.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
  • 4.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 2019年高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

2019高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高考报名点:

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9高考的相关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见附件3)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见附件4)的相关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对报考条件作出修订,则以新规定为准。

二、资格申报

(一)时间和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的随迁子女于2018115-15在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往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可在原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可延长至高考报名结束时间。具体日程安排请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随迁子女提出审核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

1.基本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若父亲或母亲的身份信息和监护关系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不一致,须另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等)

2.合法稳定职业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就业创业证》《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合法稳定住所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4.居住证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地点在广州和深圳以外其他地市的,还应提交经当地居住证管理部门盖章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

5.社保相关材料: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社保卡原件。社保缴费地点在广州、深圳和省社保中心以外其他地方的,还应提交经当地社保部门盖章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和缴费明细清单。

(三)采集身份信息。

各报名点在11月15日前登录广州市随迁子女高考资格审核平台(以下简称审核平台,安装文件和账号密码由各区招考办发放),读取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身份证信息,如随迁子女及父母的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信息一致,则审核平台自动激活待审资格;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没有在学籍系统登记信息,或登记的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则由学校在审核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使用高拍仪上传,目前系统支持的型号为“良田S1500A3AF”),由区招考办审核通过后激活待审资格。

(四)录入审核信息。

各报名点在11月16日前将审核对象的有关信息录入审核平台,若审核对象的居住证和社保信息涉及不止一个地市,可分两段进行录入。

三、审核办法

(一)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

各报名点负责就业和住所的审核工作,在2018年1120日前将随迁子女提交的材料上传至审核平台并提交审核结论。

(二)居住证和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

1.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广州市、深圳市的(含省社保),由我办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渠道进行审核认定,随迁子女无需提交社保卡以外的证明材料。

2.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其他地市的,由随迁子女自行携带《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前往有关地市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并打印社保缴费明细清单。上述材料应在11月15日前提交报名点,由报名点上传至审核平台,我办将根据上传的信息录入审核结论。

(三)随迁子女在省内参加中考的审核。

1.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我办直接认定。

2.随迁子女在其他地市参加中考的,需在11月16日前向报名点提交中考成绩单原件,由报名点上传至审核平台,由区招考办根据上传的信息录入审核结论。

3.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无需进行此项审核。

(四查询审核结果。

报名点应及时将审核平台上各项目的审核结果告知学生。学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在20181130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审核平台申请重新审核

工作要求

(一)各区招考办高考报名点要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的宣传工作,为随迁子女和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维护高考工作公平公正和我市招生考试工作的良好秩序。

(二)按上级文件要求,审核完成后,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将在广州招考网进行公示,各报名点也应在校内公示本校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

(三对于报考材料不完整的随迁子女,各报名点应指引考生到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对于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各报名点应不予受理,并及时指引考生回原籍地参加高考报名。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1.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高资格审核工作日程安排

2.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3.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

4.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31

(联系人刘睿,联系电话:83906836


原标题:2019年广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2019年广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9年高考的相关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见附件3)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见附件4)的相关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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