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2200 号(松江大学园区内)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年度我校招收港澳台侨生20人,视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信息见附表。
六、报名方式
1、报名办法:考生凭相关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报名考务费120元,进行现场或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4月5日—4月14日9:00—16:00, 网址:www.***.cn。
3、现场报名时间:4月13日—14日9:00—16:00。现场报名地点: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七、选拔办法
1、美术类(含摄影)各专业请考生于4月24日前将作品集(包含3-5幅个人作品),摄影专业请提交摄影作品(3-5张),以特快专递(EMS)形式,交送至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快件须备注“港澳台侨校考作品集”。
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因专业特殊性须本人于4月24日前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
3、编导、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只需参加联招统一考试。
八、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院美术类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表演的考生,均须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在5月中旬登录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理考生共同排序)。
2、编导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联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理考生共同排序)。
3、 所有考生文化成绩不低于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办公室统一划定的本科报考资格线。
九、收费标准
经上海市物价局批准,我校2017年收费标准为:
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8000元(人民币);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5000元(人民币)。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人民币)(4人一间)。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一、监督机制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港澳台侨招生工作。
学校网址:www.***.cn
咨询电话:021-67823033
投诉、监督电话:021-67822515
附:专业信息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类别  | 
          科类  | 
          学制  | 
         
1  | 
          视觉传达设计  | 
          含视觉与信息设计、包装传播设计、品牌识别与公共空间方向  | 
          艺术类 (美术类)  | 
          文理兼类  | 
          4  | 
         
2  | 
          环境设计  | 
          含会展设计与策划、室内设计、生态建筑设计、主题环境设计方向  | 
          文理兼类  | 
          4  | 
         |
3  | 
          产品设计  | 
          含战略设计与创新、可持续家具设计、整合创新设计方向  | 
          文理兼类  | 
          4  | 
         |
4  | 
          动画  | 
          含动画、创意动画方向  | 
          文理兼类  | 
          4  | 
         |
5  | 
          艺术与科技  | 
          含演出空间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交互媒体艺术方向  | 
          文理兼类  | 
          4  | 
         |
6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含服装艺术设计、时尚设计与传播、纤维艺术设计、针织时装设计、时装·针织·运动方向  | 
          文理兼类  | 
          4  | 
         |
7  | 
          工艺美术  | 
          含玻璃与陶瓷设计、珠宝与饰品设计方向  | 
          文理兼类  | 
          4  | 
         |
8  | 
          绘画  | 
          含绘画、文物修复方向  | 
          文理兼类  | 
          4  | 
         |
9  | 
          雕塑  | 
          文理兼类  | 
          4  | 
         ||
10  | 
          公共艺术  | 
          文理兼类  | 
          4  | 
         ||
11  | 
          数字媒体艺术  | 
          文理兼类  | 
          4  | 
         ||
12  | 
          摄影  | 
          文理兼类  | 
          4  | 
         ||
13  | 
          编导  | 
          含影视编导、网络文学方向  | 
          艺术类 (编导类)  | 
          文理兼类  | 
          4  | 
         
14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类)  | 
          文理兼类  | 
          4  | 
         |
15  | 
          表演  | 
          含影视与话剧表演、音乐剧表演、 时尚表演与推广方向  | 
          艺术类 (表演类)  | 
          文理兼类  | 
          4  | 
         
16  | 
          文化产业管理  | 
          含文化策划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体育赛事营销与场馆管理、品牌战略与管理方向  | 
          普通类  | 
          文理兼类  | 
          4  |